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卅年前的冤鬼现形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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卅年前的冤鬼现形记

卅年前的冤鬼现形记

一九二四年,陕西汉中有一个驻军营长,风流好色,他自己早已结婚,并已生下几个儿女。偶然看见他营部里一个书记官的新婚太太,娇艳如花,不禁万分倾倒,费尽了不少心机,终于在他阴谋陷害之下,书记官以通敌的罪名被枪毙了。营长立刻托人向书记官的太太求婚,哪知书记官的太太坚持要一夫一妻才嫁,营长已有妻子儿女,好事决难成就,但营长为色所迷,竟忍心害理,把他的妻子儿女全都毒死了。书记官的太太无可推托,卒被营长硬娶过来。新婚之日,营长与新娘及部分来宾,合拍一张照片,好多天照片都未送来,营长生气了,亲自往取,一看之下,立刻吓得面无人色,原来照片上新婚夫妇及来宾背后赫然照出大小五个鬼来。其中之一就是书记官,他还是生前的面貌,紧紧的站在新娘的背后,穿的是制服,一层层的领子都没有扣上,额上还隐约地看得出是被枪弹打破了的裂痕,满面血污,异常惨怖。稍后便是一个女鬼,是营长的妻子,完全不是人样子,头发披散开来,一对眼珠向前突出,两额青筋暴起,鼻子拱得高高地,嘴巴大张开,看不见下颚,两嘴角一直拉齐两耳根,双手前扑,作攫人状。再后就是三个小鬼,是营长的儿女,狰狞的形像跟女鬼差不多。这事传播出来,给营长的上司知道了,将营长判处死刑,可怜的新娘也羞愤自缢。这件公案,便如此宣告结束。但这冤鬼现形的照片,却被翻洗多张,到处分送传观,以资劝化。有名的四川五老之一赵尧老,特在鬼照片上亲笔题叙简单事略,结尾有两句:『劝人少结冤仇,时时回头一看。』颇能发人深省。

湘清按:照片现鬼的事,各地报纸新闻,每有登载,兹摘录三则如下:

(一)一九五九年四月三十日台北市大华晚报登载「照片拍出鬼太婆」的伦敦消息一则:「伦敦星期日画报,近登载一张鬼照片,这照片中有一个老太太坐在汽车的后座,但这老太太在照片拍摄前早已死去,并且已被埋葬在坟墓中,这老太太名叫韩弥儿夫人,她的女婿章南和太太把她埋葬了一星期以后,有一天出外郊游,当章南为他的太太和汽车摄了一张照片以后,发现冲洗出来的相片中,他的岳母竟坐在汽车的后座,不过影像稍模糊,但仍清晰可见。」

(二)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上海申报载:「刘湘就任四川总司令之日,拍摄就职典礼照片一张,此相片竟有两鬼影活现于上。此二鬼影,一为军长赵又新,一为前直督蓝天蔚,此二人皆于去年九月间,与熊克武相战,死于沙场者也。」

(三)一九二○年五月二十三日上海申报载:「申大面粉厂王舜君,素喜摄影,于上月初,偕一友携快镜至新闸北共和路,即前巡警总局附近之树林下,嘱友代摄一影,嗣后洗出,却有伟大身躯之无头鬼在傍,头在脚边,见之大骇。据王云,是日往摄时,在下午三点余钟,何来鬼影?旋为某洋行大班所知,向王索取原底片,洗晒放大数张,寄往外国博物院,以资研究。」

综上所述,照片摄得鬼相之事中外均有发现,绝非虚构,尤可证明本篇因果故事的真实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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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  不管你以前是否听说过,这类事例其实是大量存在的,可以去翻翻《太平广记》、《阅微草堂笔记》、《子不语》、《冥报记》等古书,有大量真实案例记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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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罚淫律

冥罚淫律

  从来恶孽,惟淫为大,阳罪甚重,冥罚尤严,为罚极多,爰撮要端,见此篇者,各宜戒勉。
  乱伦之人:永闭地狱,有害人命者,死遭雷击,戏尸之人,与此同罪。已受阳罚,皆免雷劫,有忠孝事,准抵四分。大善千五,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。
  强奸寡妇:当身绝嗣,受苦地狱,历五百劫,转为虫蚁,又五百劫,转为禽兽,又五百劫,再转为人,为娼妓身,已受阳罚,免一百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五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一半,大善五百,亦抵一半。
  谨  按:地狱历劫者,每一劫,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。阴司受罪,非比阳世,虽刑罚一次,其身已死,又必使之复还人形,刑戮如前状,历劫既满,此罪始完,如再有他罪,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,尝见《洞冥记》中,详载犯淫孽者,生前如悔改向善,死后自抵除减罪,如至死不改者,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,须历受诛心狱、铜人狱、割肾狱、鼠啮、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,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。或永闭地狱,受诸刑罪。盖刑罚于淫孽,乱伦罪为特重。以上地狱,各受若干劫,满后始得转劫,转劫者系投生一次,为一劫也。又见《金科辑要》、《轮科辑要》二书中,详列赏善、罚恶各条,而此冥律诸条,亦有减免加等,准抵差别,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,若参观《金轮》二科,暨《洞冥记》,则因果报应,益信而有征也。
  诱奸寡妇:二世绝嗣,以上之劫,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四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残疾身。已受阳罚,免八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四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七分。中善五百,亦抵七分。
  调奸寡妇:三世绝嗣,以上之劫,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三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贫贱身。已受阳罚,免六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九分。小善五百,亦抵九分。
  强奸处女:子女淫佚,以上之劫,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四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奴仆身。已受阳罚,免一百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四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一半。大善四百,亦抵一半。
  诱奸处女:二世绝嗣,以上之劫,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二百五十劫。再转为人,为疾病身。已受阳罚,免七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七分。中善四百,亦抵七分。
  调奸处女:妻女偿还,以上之劫,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一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中贫身。已受阳罚,免四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二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九分。小善四百,亦抵九分。
  强奸室妇:妻女偿还,以上之劫,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三百五十劫。再转为人,为隶卒身。已受阳罚,免一百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三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一半。大善三百,亦抵一半。
  诱奸室妇:减寿二纪(一纪十二年也),以上之劫,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,个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一百劫。再转为人,为孤独身。已受阳罚,免三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二等,有忠孝事,准抵七分。中善三百,亦抵七分。
  调奸室妇:减寿一纪,以上之劫,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,为虫蚁,为禽兽,各历七十劫。再转为人,为中贫身。已受阳罚,免二十劫。有害人命者,罪加一等。有忠孝事,准抵九分。小善三百,亦抵九分。
  以上三条(寡妇、处女、室妇):俱属异姓,若属亲戚,加倍治罪。有服之亲,罪次乱伦;若在丧中,罪加三等。无论仆妇,无论奴婢,奸淫之罪,俱照上论。奸事未成,减寿半纪,有害人命者,照成奸论。
  淫一娼妓:减寿半年,染恶疾者,减寿一年,若能改悔,兔去减寿,遗一子女,为兽一世,若能改悔,免为走兽。
  渔猎男色(此即同性恋者):与妇女同。十六以上照处女论,十六以下,照室妇论;挟幼童者,照淫娼论。
  造淫书者:减寿二纪,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,罪坐已身,书不消灭,永不超生,拍摄淫戏春宫,与此同罪。
  扬一淫事:减寿半纪,若有害人命,减寿一纪;谈闺阁者,与此同罪。若能改悔,罪俱减等。
陆判官淫律补篇(判官名之道,宋时人也)
  凡奸淫之事:有用药打胎,致丧一命者,加倍治罪。
  凡奸淫处奣:在十二岁以上者,虽属诱奸调奸,俱以强奸论,若有害人命者,加倍治罪。
 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:一人,减寿二年。有功名者,削功名八分,不减寿。
  凡寡妇无意改嫁:而用计诱之者,减寿三年。有意改嫁,免去减寿。
  凡娶一寡妇:留夫家一子女者,减寿二年,子女致死者,减寿一纪。
  凡朋友相见:谈淫佚之事者,三次,减寿一月。致人有淫事者,减寿三年;有功名者,罚停迟功名。
  凡路遇美色:目逆而送之,三次,减寿半月。若假托殷勤,实存恶意者,一次,减寿一算(一算三月也)。
  凡喜听淫戏者:一次减寿三月。有功名者,罚停迟功名。点淫戏者,一次,减寿一算,若有所害,转兽一世。
  凡喜看淫书者:三次,减寿半月,致生疾病者,减寿三年。
  凡诱人行淫事者: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,父兄纵子弟行淫者、纵仆类者亦同。
  陆判官云:按此冥罚,各淫罪固难稍宽,而乱伦之罪尤重,无论以卑凌尊,以长欺幼,死后俱入无间地狱。今日世风大坏,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,读书之子,相染日久,习以为常,迷不知耻,将不知所终。 诸神仙不得已,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,不必隐讳,其有见此冥罚,而知悔改者,减罪。行忠孝者,减罪。积功德者,减罪。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,反加毁谤者,定遭恶报或雷击,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,传一百人,增寿一纪。传二百人,无子得子。传三百人,增寿二纪。传四百人,子孙盛昌。传五百人,功名连绵。传一千人,名登赤箓。传流天下,死后成仙。传十富豪,抵传二百人。传一仕宦,抵传百人。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,照准施行。
  谨  按:《金科辑要》,系清咸丰六年,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,此科原乃 上帝所定,秘之玉箧, 文帝恳求 玉旨,颁行人世,发明天律,又曰阳律,罚民之恶,降灮劫以诛其心。清光绪三年, 文武二帝,恳蒙 玉帝准后,颁《轮科》彠明阴律,核人之罪,有地狱以诛其魂,又经诸仙述辑,凡《金科》所未尽有者,是书续传其旨,飞鸾缮稿,普示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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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上的你是研究模似的呀 你说的我不信
我信的是佛教  怎么不知道你说的 看到好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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